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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拆迁,您选对了吗?

2015-10-07 17:35:21 来源:


面对拆迁,您选对了吗?

  面对拆迁,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户们,总是在维权的路上磕磕绊绊,艰辛重重,这种结果不仅来自于外界的压力,同时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来自于拆迁户自身。外界的压力、法律的不健全导致弱势群体无处发声,这是我们无力改变事实。但是作为一个理性的人,我们需要用理性的思维与行动方式来处理我们面对的困境,接下来是大部分拆迁户面对拆迁的时候选择的处理方式,您也可以想一想,您有作出一个正确的决定吗,面对拆迁您的选择对吗?

  一、双方协商

  面对拆迁争议,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平等的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以求达到方都满意的结果来解决纠纷。这不失为一种解决方式,但是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不平等的地位,拆迁户永远是弱势的一方,他的诉求并不能得到合理的关注。最后的结果是整个事件被强势的一方主导,补偿不补偿、怎么补偿、什么时候补偿最后都被决定,巨大的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甚至伸张合理诉求的被拆迁人会被冠以“钉子户”的名头,承受着舆论与道德的压力。

  二、进行上访

  在协商受挫之后,大多数的百姓就会本能一般的想到“上访”。《信访条例》作为中国特有的产物,其明确了信访人享有以下主要权利: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等等。但是在现实的操作中,上访过程中有几人能够得到合理的结果呢,有关信访过程中发生的种种情况屡屡见诸报端。对于上访这种耗时耗力,却得不到合理的解决结果的途径,您还在选择吗?

  三、选择司法途径维权

  《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在其施行的24年间,虽然它也存在这不足之处,但对于被拆迁人的保护也在不断的完善。并且于2014年国家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改,新修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过去的有关于房屋拆迁纠纷不好立案的情况,明确了此类纠纷的性质,民庭与行政庭之间互相推诿、互相扯皮不作为的情况将得到根治。同时也通过提高审级等方式来排除当地政府对于征收拆迁类案件的干扰。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法律制度日益完善,法律的背后有着国家强制力的保护,选择了司法途径能使权利得到更加彻底坚实的保护。

  当您在面对拆迁的时候,您选择了法律的保护,无疑是为您的维权之路开启了一条坦途。在律师行业越来越职业化的今天,一位专业的拆迁律师的夯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是您与行政部门谈判的制胜点。

  面对征收与拆迁,您真的选对了吗?

  王炳峰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专业从事行政诉讼和征地拆迁维权代理。电话:13522129553

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拆迁律师”(微信号bjcqls),获取更多征地拆迁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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